“我替我儿子退钱来了,他年轻不懂法,再给他一次机会吧!”8月9日,阜阳的朱先生将3767元现金交到临泉县公安局姜寨派出所,希望公安机关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朱某瑞从轻处罚。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1年8月初,临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界首市某镇村民朱某剑及其女友韩某收购大量银行卡,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朱某剑、韩某经常在临泉县城某宾馆住宿,8月6日将两人抓获,查获手机十部、银行卡15张、U盾4个。
经核查,民警发现朱某剑、韩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积极有偿使用大量银行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高达2900余万元。刑侦大队联合姜寨派出所,顺藤摸瓜,相继抓获为朱某剑、韩某有偿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的朱某彪、朱某瑞等人。
“提供张卡就能赚钱,多好的事,我想,亲弟弟还能坑我吗!”朱某剑的哥哥朱某彪接受讯问时说。原来,朱某剑发现买卖银行卡这个“财路”后,先后带自己的哥哥朱某彪、同村伙伴朱某瑞等办卡“卖给”自己,并根据卡内实际转账流水发放“提成”。看到赚钱那么简单,朱某彪和朱某瑞又分别说服各自的妻子李某某、刘某办卡。
几个月内,朱某彪、朱某瑞等人的银行卡流水总额超过1000万元。截至朱某剑归案,朱某彪、朱某瑞分别获利24000元、3767元。
目前,朱某剑、韩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朱某彪、朱某瑞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嫌疑人正在进一步追捕中,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会有哪些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此前,界首曾发布
关于敦促界首籍出租、出售、出借银行
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
注销开户的通告
要求界首籍相关违法人员
主动投案并注销账户,否则将依法打击
再次提示
请不要向轻易向他人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更不能出售或者出租来以此获利!
来源 |界首生活114,界首同城信息整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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