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三方面调整:
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优化记分梯次
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一次记6分、一次记3分、一次记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
调整后一次记12分的记分行为由11项减少为7项,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行为7项,一次记6分的记分行为由14项减少为11项,一次记3分的记分行为由12项增加为15项,一次记1分的记分行为由4项增加为10项。
记分项和分值有哪些变化?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将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