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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头条  >  本地  >  扩散 | 界首市民请注意!即将截止!
扩散 | 界首市民请注意!即将截止!
2022年10月16日 17:26   浏览:25   来源:同城信息

各位市民朋友

家有电动自行车的注意啦!

2022年8月5日起

界首市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集中上牌免费期截至10月31日

还没办理的市民要抓紧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将对未登记上牌、不佩戴安全头盔

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依法予以处罚!


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拟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草案修改稿明确,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草案修改稿》对取得外省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我省道路行驶作出规范。根据规定,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期限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各设区的市可以就具体期限作出规定。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临时通行期限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临时通行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在省外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超过其有效期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草案修改稿》规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投放区域、数量并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定点投放;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定期消毒、维护、增补;根据需要为所属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相应的保险;配备必要管理人员,做好电动自行车的规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关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规范,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国家对电动自行车设定了严格的认定标准,超出标准的,即不属于非机动车;超标电动两轮车以及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应当依法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宜纳入法规适用范围

特别提示

无论是线上申请还是网点办理,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须事先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

2.请自行拆除车身尾部号牌板架上的标志牌,露出号牌安装孔,便于工作人员安装号牌。

3.出厂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确认脚踏骑行装置完整有效,才可以选择新、旧国标申请正式号牌。

4.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人员相对集中,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做好个人防护。

5.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醒

驾乘电车第一招

安全头盔要戴好

愿你头盔头上戴

安全文明又避害

头盔您佩戴

安全会常在

“头”等大事要记牢

“盔”你相伴真正好

驾乘摩电戴头盔

平安出门平安归

骑行安全最重要

安全头盔要戴好


骑行安全,从“头”做起

出行文明,全“盔”有你

头盔是个宝

骑行要戴好


骑行佩戴头盔

平安一路相随

界首交警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请正确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界首交警




































































































































来源 |界首生活114,界首同城信息整理综合

法律顾问:星驰律师事务所 王凯律师    电话:188 5688 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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