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界首某公司采取强制措施,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界首某公司当场全额履行了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工资款的义务。
原告王某于2016年4月应聘进入被告界首某公司务工,工作至2017年5月,因被告界首某公司迟迟不发放原告工资,原告无奈从公司离职,离职前界首某公司共拖欠原告劳动报酬18928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了支付工资款期限。支付工资款时间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工资款,被告均没有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界首某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遂向界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界首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界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取得联系,并告知其必须无条件履行义务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界首某公司慑于法律的震慑,当场履行了拖欠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工资18928元,案件顺利执结。(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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