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夕,临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被依法判决担责。
齐某某到医院探望病人,因不了解疫情防控政策,与医院工作人员高某某产生冲突。出于泄愤,齐某某通过抖音平台发表视频及不当言论,对高某某进行人身攻击。由于齐某某在抖音平台积累有一定的粉丝量,且其账户面向公众,该视频和不当言论对高某某的个人及家庭造成恶劣影响。高某某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齐某某诉至临泉县人民法院。
该案经法官调解后,齐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给予原告2600元经济补偿,并在报纸刊登道歉声明,同时在抖音发布道歉视频,对不实言论予以澄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边界,任性的越界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官以案释法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网络有道义,言论有边界,网络虽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主体是真实的,每个公民都应当为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言行负责,只有守住“指尖上的文明”,才能守住网络表达的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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