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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收费
最新要求来了
日前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了省四部门
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的政策宣传解读,让收费单位及缴费主体全面了解收费政策。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收费单位建立健全并执行有关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人不得额外向经营者加价收取电费;加强对收费政策执行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畅通维权渠道。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非电网直接供电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线索,应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此前,省发展改革委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收费。
通知提出,居民住宅小区内集中设置的6个及以上充电插座,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可申请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充电成本将大幅降低
如果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实行居民合表电价,则相比商业电价来说,电费会便宜不少。此外,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后,在用电低谷时段尤其是夜间时,电费将更便宜。
据了解,为补偿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充电设施经营者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通知,如充电设施经营者按充电时长计费的,可按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250瓦及以下、251瓦至500瓦、500瓦以上分别公示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包含的充电时长。同时,鼓励经营者在充电综合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充电时间,引导居民使用集中充电设施。
为引导经营者加大投资,提高充电设备质量,通知鼓励居民小区产权人与经营者签署3年以上长期合作协议。
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区、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改变小区共用区域用途的相关规定,符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区、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消防安全以及日常巡检、管护等责任。
来源 |界首生活114,界首同城信息整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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