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违法所得13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害人刘某某损失30450元;扣押在卷的被告人王某某的作案工具黑色五羊本田牌油锯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界首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2022年3月28日晚,被告人王某某至界首市东环路三宝线业厂区西片林地,使用油锯将被害人刘某某种植在该处的玉兰树锯断9株,运走8株。次日,被告人王某某将上述8株玉兰树卖给他人,获利130元。2022年3月31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再次使用油锯将被害人刘某某种植的玉兰树锯断19株,被群众发现后逃离现场。经界首市林业局鉴定,该类地为林地,盗伐的28株林木蓄积为2.134立方米。经界首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伐的林木价值30450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树林,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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