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4.20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改!
会议明确提出:
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这让更多人可以升入普通高中,减轻义务教育“内卷”;明确本科职业教育,高考后填报志愿的选择将更多;写入本科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助于培养更高技能人才。
修订后的新法于5月1日起施行,这也预示着将让众多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受益,因为职业教育法在招生考试制度、高等教育体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具体修订如下:
01普职分流改为协调发展
在最终版本中,进一步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可见,从“分流”到“分类”,再到“协调”,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
但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仍有必要,且仍将持续。
就其必要性而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一些就业技能的学习应该在中职阶段,因为存在学习的关键期和敏感期。”
在2月23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说,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重任。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
02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
当“普职分流”变为“普职协调发展”,中职教育的定位和前景随即改变。
陈子季在2月23日新闻发布会上说,中职教育要按照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定位,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普融通等多种发展路径。要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对此,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这就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会很大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卓新平在4月18日分组审议时说。
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
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这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目前,教育部陆续批准设立了32所职业本科学校。
“开展本科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在新发展阶段增强适应性的关键举措,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必然、人民对更好教育期盼的内在要求、中国职业教育走向国际的现实需要。”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党委书记吴学敏说。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校,今年4月,获批新增本科专业9个,截至目前,学校本科专业已增至23个。吴学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十四五”期间,该校争取设立40个左右本科专业。
什么样的职业教育专业适合升级为本科?
吴学敏认为,本科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不能有什么产业就上什么专业,而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具体来讲专业设置要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他介绍,所谓高端产业,一般是新兴产业或新概念产业,具体表现为技术含量高、处于价值链高端、在产业链占据核心部位等三个方面。所谓产业高端,一般是指在传统产业中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在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等方面占据领先优势的领域。比如,一般认为,装备制造、先进制造等即位于制造产业的高端。
“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本科职业教育不仅要与产业紧密对接,更要契合办学层次的提升要求,向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为代表的高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高端转移。”吴学敏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所有专业对接江苏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超过60%的专业对接江苏“十四五”战略新兴产业。
高等教育阶段的普职融通还有更广泛发展的空间。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学生的培养也将融通。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03是否需要职业教育研究生
本科职业教育有了明确法律依据,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也有了空间。
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直到第三次审议时,“本科以上教育层次”才写入修订草案。
“我们既要培养一般的技能型人才,还要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什么不能允许有少部分的研究生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在2021年12月分组审议草案二审稿时说。
事实上,目前国内一些高校已经在培养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教师和研究人员。据介绍,目前国内有40多所院校举办了硕士层次的职教教师培养,还没有博士层次的职教教师培养院校。
职业教育的普职融通、前后贯通在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一些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比如,职业教育法新增加规定: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有专家指出,授予何种学位,授予学位需要达到的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