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点如下→
时间:
2023年1月8日起
方案: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背景:
病毒变异: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
疫情形势: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
我国防控基础: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结论:
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安排: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 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主要措施:
■ 关于核酸检测
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 关于医疗资源准备和分级分类救治
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 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设置,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 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
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
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
■ 关于疫情监测
继续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 监测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控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动态掌握疫情规模、范围、强度和病毒变异情况,研判疫情发展态势。 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 关于疫苗接种
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 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和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目前所有批准附条件上市的或紧急使用的13种疫苗都可用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包括新增紧急使用的4种疫苗,优先推荐序贯加强免疫,或含奥密克戎毒株或对奥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
■ 关于出入境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健康中国、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