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8日起, 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 今天起这些重要变化 关乎你我日常生活 ↓↓↓ 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游
此前,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发布 《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 1月8日起实施。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优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类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逐步恢复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含边民往来)和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这些行为不再以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论处
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 《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 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1月8日起, 对违反新冠疫情防控等行为 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7日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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