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省司法厅公布了一份网络问卷分析报告,针对相关问题,共收到10.2万份网络问卷。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多少为宜?33.2%的网上受访者选择“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另有24.2%的受访者选“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1.5%的受访者选“五十元罚款”。认为“可以设定更高的罚款”的占12%。
关于搭乘人员,62.2%的网上受访者建议“对搭载人员年龄不作限制”,此项占比最高。认为可以“搭载一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占14.3%。
骑共享单车戴不戴 成为焦点问题
在听证会上,有听证代表提到了共享电单车。
省政协委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认为,彻底禁止共享电单车运营可能会给市民带来不便,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做法,进行分区域管理。如合肥市,对于道路交通设施相对落后的二环以内的老城区,禁止共享电单车驶入。在二环以外的区域控制共享电单车投放的区域和数量。王亚林还认为,共享电单车上虽配置头盔,但是众人共享使用,卫生状况如何保证,也成为一个问题。
共享单车企业代表认为,共享电单车配放头盔,还存在使用率不高、卫生保障不力、头盔偷盗等问题,且共享电单车解决3公里以内交通换乘问题,建议不对共享电单车配放头盔作强制性要求。
而交警代表认为,戴头盔真的能守护生命,今年1月1日到5月20日,合肥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共造成电动车驾驶人、乘坐人45人死亡,其中佩戴头盔的死亡14人,未佩戴头盔的死亡31人。设想一下,如果早就出台了电动车驾乘人员应当戴头盔的规定,那么可能有些生命就不会逝去。
安徽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经理肖垚建议,可针对违规行为进行适当处罚,先实行3-6个月的专项整治期,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导,暂不做实质性处罚,待整治期结束后正式启动执法工作。
是否设置16周岁门槛 代表有两种观点
关于搭载合规人员问题,有5位代表发表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交警代表陈玉称,从群众的真实需求看,送初中的小孩上下学就是刚需,而且以电动自行车的方式接小孩比用汽车接小孩更有利于交通秩序,初中小孩基本都在16周岁以内,因此设置16周岁以下可以满足需求。
而第二种意见认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成年人,不应该设置年龄限制,这是接送包括高中学生的需要,也是务工人员接送家属的需要。美团骑行事业部的洪敬谱称,城市中学周围停车难,大多数家长不得不骑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而这些孩子有很大一部分是年满16周岁的,设置16周岁以下,等于把很大一部分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孩子的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了,这样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另外,常常会有一些打拼在一线的职工夫妻同骑一辆电动车往返于单位和家庭之间,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在上下班时去接送另一方,他们有这种实实在在的需求,这样的规定,对于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显然有失公平,也加重了他们的家庭负担。
省物业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沈德庆说,限定只能搭乘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实际操作中不好鉴别年龄,很多孩子没办身份证,办了也不可能随时带在身上。
意见不一 有人认为存在是具有实用性
关于违法拼装、加装、改装问题。有10位代表发表了意见,他们的意见不一。
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教师刘立杰认为,挡风被、防护罩、遮阳篷等的存在是具有实用性的,因此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厂家在电动自行车的研发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考虑到这些方面。
路基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益军认为,条例应增加在不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不产生安全隐患的前提上,加装一些实用性、装饰性的部件不予处罚。如增加后尾箱、网篮、装饰塑料件、适度加长坐垫等。
交警代表陈玉称,当前最容易出现的是加装、改装行为,突出表现在加装挡风雨篷、解除限速器方面,在合肥未开展拆雨篷整治前,卖车送雨篷成了标配,甚至有的车型出厂自带雨篷。路面执勤要坚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教育一片的管理方法,比如对于加装挡风雨篷的,先可以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活动,通过当场拆除、赠送简易雨衣等方式,对雨篷进行清理,后期在立法出台后,可以采取罚款等手段,进行查处。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机械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副所长章全奎称,改装大功率电机和大容量电池都会带来安全隐患,因为大功率电机导致速度过快,大容量电池造成车辆过重,特别是改装成三元锂电池带来的安全隐患最大,全国目前出现的电动车爆炸起火几乎都是三元锂。所以,针对非法改装的,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形成足够震慑力。而且电动自行车属于3C产品,不允许进行拼装,应明确加装、改装的界限,具体实施时应列举涉及到影响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过渡期7年太长 建议3至5年
关于非标车的过渡期问题。有11位代表发表了意见。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7年过长,一般赞成3-5年。
路基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益军认为,非标车临时通行期五年为宜,因为新国标实施已经3年,再将过渡期延长到7年,这个过渡期时间太长。新国标实施后,非标车已经不给销售,也就是说现在的临时通行标识的车辆都是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有的车辆甚至到2019年已经骑行三四年之久了,一辆电动车的正常使用年限就是5-6年,超过这个期限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小牛电动车合肥总代理季如称,对非标车应设置3年过渡期。相关政府单位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加速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
合肥交警支队瑶海大队政治指导员陈玉,建议过渡期为三年,因为设置过长的过渡期,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非标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摩托车的销售,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更多隐患。经了解,有些商家为了促销,故意混淆概念,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给群众,如果设置过长的过渡期,还会带来群众误解,他们听到5年、7年过渡期的消息后,会认为现在买超标车还能上牌,还能长期使用,因而不买合规车,买超标车。